藥學院教師臨床教學授課時數核計細則
出自KMU LawDB
藥學院教師臨床教學授課時數核計細則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99.03.08藥學院98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99.03.09九十八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媒體:99.05.03高醫院藥字第0991101943號函公布.doc|99.05.03高醫院藥字第0991101943號函公布]] <pre>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藥學院(以下稱為本學院)為使本學院專任教師之臨床教學授課時數核計有 所遵循,依據本校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核計辦法第三條第五款之規定,特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學院臨床教學授課時數定義為「非課堂正常上課並與臨床實習相關之臨床教學相關科目 」之教學時數。前述臨床教學相關科目除主負責教師外,需有超過三位本校專任教師共同 參與,其科目之認定,由各系所課程委員會討論後,提出至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第三條 前述臨床教學相關科目其授課總時數為「學分數×4×16(週)」小時。主負責教師與共同參 與授課專任教師之教學時數加總後,不得超過該科目授課總時數。 第四條 主負責教師與共同參與授課專任教師之教學時數分配比率,由各系所課程委員會討論後, 提出至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第五條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及教務會議核備,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返回到
藥學院教師臨床教學授課時數核計細則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