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敗血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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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22 九十二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3.02.05 九十二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3.02.27 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媒體:93.03.09 高醫校法字第0930100010號函公布.doc|93.03.09 高醫校法字第0930100010號函公布]] :::::::::::96.09.27 九十六學年度醫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96.10.25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媒體:96.12.03高醫院醫字第0961100348號函公布.doc|96.12.03高醫院醫字第0961100348號函公布]] <pre> 第一條 為整合敗血症研究人力與資源,促進敗血症與相關發炎性疾病在基礎研究及臨床醫學之應 用,以提升研發能量,並與國際接軌,依據醫學院組織規程第六條規定,設置敗血症研究 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整合研發人力與資源,建立敗血症研究之特色。 二、擬定敗血症研發重點項目,加強推動相關研究以提升對外競爭實力。 三、辦理敗血症研究相關技術訓練及教育課程。 四、舉辦敗血症相關學術研討會與座談會。 五、成立敗血症研究技術諮詢辦公室,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六、進行其他有關敗血症及相關發炎性疾病研究之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中心之組織架構如下: 一、主任:一名,由學院院長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遴選,陳請校長聘任或聘兼之。任 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二、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名。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學術之用;經費之籌措與使用,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未明訂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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