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輔導小組設置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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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17 九十五學年度第二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媒體:96.03.16 高醫心教字第0960002289號函公布.doc|96.03.16 高醫心教字第0960002289號函公布]] :::::::::::96.12.24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媒體:96.02.21 高醫心教字第0971100632號函公布.doc|96.02.21 高醫心教字第0971100632號函公布]] <pre> 第一條 為落實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之教學輔導工作,特設置教學輔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本小組權責如下: 一、針對教學網路評量學年有效平均分數低於三分之校內教師,依據學生教學評量意見、課 程教材、學生學習評量及課堂觀察等方式,確認教師教學問題。 二、召開會議討論教師教學問題,擬訂具體輔導建議,並推薦「教學輔導者」主負責追蹤輔導 並填寫輔導建議表。 三、配合教師之輔導需求,協助規劃教學輔導課程。 四、協助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進行各項教師教學輔導活動。 第三條 由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其成員包括: 一、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之教學成長組組長、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組長及各學院教學組組長。 二、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依教師比例需求推派教學優良教師參與。 第四條 本小組應於進行教師之教學輔導前,召開會議規劃教學輔導活動,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 於輔導結束後進行檢討。 第五條 本小組於進行教學輔導活動期間,應填寫輔導紀錄表。 第六條 本小組成員之回饋獎勵:輔導開始後兩年內,接受輔導教師之教學評量分數進步者, 給予其 輔導者獎勵金。 第七條 獎勵金由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科室經費支應。 第七條 本設置要點經教師發展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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