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文藝獎暨孫楨民醫師創作獎競賽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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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12.04.24 111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媒體:高醫文藝獎暨孫楨民醫師創作獎競賽實施要點(112.04.24-111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docx|112.05.30 高醫心通字第1121101738號函公布]] :::::::::112.12.18 112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媒體:1121104476.docx|113.01.23 高醫心通字第1121104476號函公布]]</font> <pre> 一、宗旨: (一)為激發學生的創作潛能,獎勵優良文藝創作,提昇本校藝文水準。 (二)推廣本校藝文教育,並紀念孫楨民醫師之精神永存高醫。 二、主辦單位:通識教育中心(語言與文化中心、人文與藝術教育中心)。 三、參加對象:本校學生(含醫院見習生、實習生、研究生、學士後醫學生)。 四、徵賽類別及規定: (一)文學類:每組一人限投兩篇。 1.新詩組:40行以內。 2.散文組:3,000字以內。 3.極短篇小說組:1,500字以內。 (二)影像類:每組限投兩件 1.攝影組:限個人創作,主題自訂,限定繳交以三張為一組的連作照片,用三張照片來表達該主題,連作的三張照片不得重複,不得裝裱、翻拍拷貝,禁用網路圖庫素材。 2.微電影組:個人或團體參賽皆可,影片長度以3至15分鐘為限、影片為mpg或mp4影片格式、解析度建議達到HD:1920X1080像素以上,片頭需有片名,並配有聲音及字幕,競賽主題不限。 (三)書畫類(西畫、國畫、書法):每組一人限投兩件,三年內未得獎之平面作品,不限材料、大小,不得裝裱。 五、獎勵方式: (一)得獎學生各頒發獎金暨獎狀一紙。 (二)各組選出前3名及佳作2名。然作品未達到標準以上,得以從缺。 (三)文學類、書畫類及影像類攝影組:獎助金額依當年度公告。 (四)影像類微電影組獎勵:獎助金額依當年度公告。 六、參加作品格式及繳交: (一)文學作品請交書面稿3份(手寫稿不受理)及電子檔(限word檔),A4大小、12號字、新細明體。電子檔請寄至指定E-mail。 (二)攝影組: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輸出格式為6*8或8*10吋之照片三張為一組,可自行決定是否留白邊,並於照片背後右下角註明照片呈現次序,單張照片規格至少800萬畫素以上。照片電子檔請寄至指定E-mail。 (三)微電影:每件作品請繳交電子影片檔乙份(外接電子媒體,如:USB、外接式硬碟等…),報名表乙份至指定地點。 (四)請自行於通識教育中心、人文與藝術中心及語言與文化中心網頁下載列印本活動之報名表,寫明系級、真實姓名(勿用筆名)、投稿類別、作品篇名及聯絡方式。繳件時、地點請參本中心網站公告。 七、參賽時程: (一)收件日期:依當年度公告。 (二)評審日期:細節另行公告。 (三)頒獎日期:依當年度公告。 八、評選方式: (一)文學類各組篇數未達8件以上將合併評審,總件數亦不可少於8件;影像類、書畫類各組則不得少於5件。 (二)每組至少聘請三位以上校外學者專家擔任決審評審。 (三)依不同的徵件性質制訂相關評審內容與標準,以求評審的客觀性。 (四)各組若有重覆得獎者,僅取最高名次的作品1件。 九、評分標準: (一)內涵意境(含劇情故事) 40%。 (二)藝術技巧30%。 (三)創意表現30%。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嚴禁抄襲、一稿數投。文學類必須未公開發表(含網路)。若發生上述相關情事,主辦單位可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已獲獎,可追回所有獎勵,其衍生之法律問題,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主辦單位具有出版或公開展覽所有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且作品若結合大會活動,設計系列文宣品,展示於媒體通路、各相關網站等,則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 (三)各組評審完畢,將舉行正式頒獎典禮,得獎者不克前來,須請代理人。 十一、經費來源: (一)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 (二)已故孫楨民醫師家屬捐贈本校新台幣貳佰萬元之每年孳生利息。 實際獎助金額,得視本校當年度獲教育部獎助金額作適當調整。 十二、本實施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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