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中心非正式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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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11.10.03 111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11.10.24 高醫心通字第1111103886號函公布 :::::::::[[媒體:通識教育中心非正式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111.10.24高醫心通字第1111103886號函公布).docx|111.10.24 高醫心通字第1111103886號函公布]]</font> <pre> 一、為規劃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非正式課程,依據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第10條設置本中心非正式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9至13名,由本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綜合組組長為總幹事兼委員,並推薦專任教師6至9名,以及學生代表1至2名為委員,陳請校長聘任之。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三、本委員會主要權責如下: (一)討論非正式課程之規畫。 (二)檢討非正式課程執行成效。 (三)其他非正式課程之相關事宜。 四、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五、本委員會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議案相關人員或校外專家學者列席。 六、本委員會之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邀請校外學者專家列席時,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 七、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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