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特殊選才招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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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3.09.16 103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第1次委員會議通過 :::::::::103.10.01 103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3.10.30 103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103.11.06 臺教高(四)字第1030162150號函核定 :::::::::103.12.08 高醫教字第1031103901號函公布 :::::::::105.10.05 臺教高(四)字第1050124852W號函核定 :::::::::110.03.08 第3次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0.04.14 109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110.06.17 109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 :::::::::110.09.13 臺教高(四)字第1100087566號函核定 :::::::::[[媒體:1111103726.doc|111.09.26 高醫教字第1111103726號函公布]]</font> <pre> 一、 高雄醫學大學為推動成為健康安全學校,營造有益身心健康之校園安全環境,設立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一人)擔任主任委員、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育教學中心主任、 人力資源室主任、學務處各組(室、中心)組長(主任)、總務處推薦組長二人、圖書資訊處、國際事務處、秘書處各推薦組長一人、各學院教師代表、 大學部學生代表、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人等組成,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軍訓室主任擔任,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本校學生因故請假, 其給假手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三、 本委員得聘請地方政府單位代表、地方民意代表、鄰近社區代表擔任諮詢顧問,經校長同意後聘之。 四、 本委員會委員及顧問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 五、 本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設安全文化、安全環境、健康教育、體育活動、健康服務、危機處理、社區與家庭等工作小組。 六、 本委員會工作事項如下: (一)審定本校健康安全學校教育實施計畫。 (二)督導健康安全學校各項執行工作。 (三)檢討改進本校健康安全教育相關事項。 (四)討論其他有關本校推動健康安全學校議題。 (五)其他有關工作小組管理事項。 七、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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