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懷孕學生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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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1.10.09 101學年度第1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 :::::::::101.10.18 101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媒體:1011103088.doc|101.11.07高醫秘字第1011103088號函公布]] :::::::::103.11.18 103學年度第1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 :::::::::103.12.18 103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041100106.docx|104.01.15 高醫秘字第1041100106號公布]] :::::::::108.04.17 107學年度第4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 :::::::::109.01.14 108學年度第1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 :::::::::109.02.20 108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091100590_學務.docx|109.03.11 高醫學務字第1091100590號公布]] :::::::::110.04.06 110學年度第2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 :::::::::110.05.12 110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111102063.docx|111.05.30 高醫學務字第1111102063號函公布]] </font> <pre> 一、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1條規定,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為關懷懷孕、曾懷孕(人工流產、自然流產或出養)、育有子女,以及因配偶或伴侶懷孕、曾懷孕,而有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需求之學生,秉持多元、包容之精神,保障學生受教權;並於處理過程中嚴守專業倫理,尊重隱私,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以維護適用本要點學生(以下簡稱適用學生)之權益,提供最大協助。 三、為提供適用學生求助管道,於學生事務處(以下簡稱學務處)設置專責之窗口及電子郵件信箱。 學校知悉適用學生時,應依本校關懷懷孕學生流程轉介至學務處,視其需求提供相關協助。 四、本校適用學生為未成年者,應即成立處理小組,由校長或校長指派校內主管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務處為單一處理窗口。與適用學生課業、出缺勤、學習環境及學生輔導相關之處室主管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為當然成員,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之校內外人士參與,共同研議關懷措施。 五、本校有相關需求之成年適用學生提出申請時,本校得視需求評估成立關懷團隊,其成員包括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學生心理輔導中心主任、衛生保健組組長及導師,並依需求提供關懷措施。 六、本校對適用學生依個別需求得提供下列協助: (一)提供適用學生個別輔導與諮商。 (二)提供適用學生相關決定作成之諮商與協助。 (三)提供多元適性教育之實施方案,協助適用學生完成學業,維護受教權。 (四)運用社會資源,協助適用學生待產時之安置問題,及托育需求。 (五)提供適用學生家庭諮詢與支持。 (六)協助提供適用學生及其家長法律諮詢。 (七)協助相關社會福利資源轉介。 (八)提供班級團體輔導。 (九)協調提供孕程保健諮詢、嬰幼兒保育諮詢等衛生醫療協助。 (十)其他必要之協助。 七、適用學生對於其入學資格保留、修業年限、請假、成績考核及休學等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校視適用學生個別需求提供學生多元適性教育。 (一)補救教學:協助完成學制內之課程。 (二)因懷孕所產生之需求:孕程及產後照護、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庭親職教育等。 (三)生涯規劃:生涯規劃輔導及轉介技職訓練課程等。 九、為提供適用學生無障礙學習環境,視學生之需求,規劃下列設施。 (一)合乎需要之教室安排、課桌椅調整、停車設施、如廁地點等。 (二)醫務室設備器材之增購等。 (三)提供母乳哺(集)之相關設施,如集奶室、冰箱、哺餵室等。 十、本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行政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關懷懷孕學生流程」及「關懷懷孕學生校內系統分工表與協助方案」請至右上方111.05.30 高醫學務字第1111102063號函處下載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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