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卷獎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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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媒體:87.11.07(87)高醫法字第0六九號函修正頒布.doc|87.11.07 (87)高醫法字第069號函修正頒布]] :::::::::[[媒體:88.10.07(88)高醫法字第0四九號函公布.doc|88.10.07 (88)高醫法字第049號函公布]] :::::::::[[媒體:96.07.03高醫學務字第0960005682號函公布.doc|96.07.03 高醫學務字第0960005682號函公布]] :::::::::97.10.30 97學年度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媒體:97.12.11高醫學務字第0971105801號函公布.doc|97.12.11 高醫學務字第0971105801號函公布]] :::::::::99.01.06 98學年度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媒體:99.02.1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0579號函公布.doc|99.02.10 高醫學務字第0991100579號函公布]] :::::::::99.10.18 99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媒體:99.11.01 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614號函公布.doc|99.11.01 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614號函公布]] :::::::::103.06.04 102學年度第4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媒體:1031102019.doc|103.06.20 高醫學務字第1031102019號函公布]] :::::::::104.10.14 104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媒體:1041103964.doc|104.11.27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3964號函公布]] :::::::::109.01.03 108學年度第3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媒體:1091100120.docx|109.01.20 高醫學務字第1091100120號函公布]] :::::::::111.05.04 110學年度第 3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媒體:1111101927.docx|111.05.18 高醫學務字第1111101927號函公布]] </font> <pre> 第1條 宗旨: 本校為激勵學生努力向上,獎勵學業優秀學生而訂定本辦法。 第2條 獎勵對象: 前學期學業成績全部及格,且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且當學期所修學分須達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9條規定之最低學分數者。 第3條 經費來源: 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提撥之經費。 第4條 獎勵標準及順序: 各系級學生符合第2條規定,以學業成績最高者為優先獎勵,學業成績相同時則一併獎勵。 第5條 已領有本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校內其他獎學金(任選一項申請)。 第6條 獎勵方式: 一、各系班總人數(前學期完成註冊人數)60人(含)以下者,受獎勵學生數3名;第1名獎勵10,000元、第2名獎勵5,000元、第3名獎勵3,000元。 二、各系班總人數(前學期完成註冊人數)61人至120人(含),受獎勵學生數6名;第1、2名每名獎勵10,000元,第3、4名每名獎勵5,000元,第5、6名每名獎勵3,000元。 三、各系班總人數(前學期完成註冊人數)121人以上者,受獎勵學生數9名;第1~3名每名獎勵10,000元,第4~6名每名獎勵5,000元,第7~9名每名獎勵3,000元。 四、依以上各款獲獎勵10,000元者,得由本校優先聘為榮譽課輔助理,若該員放棄擔任榮譽課輔助理時,由第二名或第三名依序遞補。 五、該班如有缺額時,前三名依序遞補,其補助上限為10,000元,並依課輔輔導助理實施辦法辦理。 第7條 審查程序: 由教務處提供資料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陳請校長核准。 第8條 本辦法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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