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AA%FE%B3%5D%A4%A4%A9%4D%AC%F6%A9%C0%C2%E5%B0%7C%A9%CA%C4%CC%C2%5A%A5%D3%B6%44%B5%FB%C4%B3%A9%65%AD%FB%B7%7C%B3%5D%B8%6D%BF%EC%AA%6B.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pre> 97.03.19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8次院務會議通過 97.05.12高醫附行字第0970001498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為處理性騷擾申訴事件,設置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評議性騷擾申訴事件及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二、擬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三人,均為無給職,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院長指定副院長兼任, 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其餘委員由院長得遴聘性別 、勞工、心理、法律等相關學術領域之專家學者、行政主管代表及職員工代表等組成。 前項委員裡至少有二位職員工代表,女性委員至少六人。 第四條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任期內出缺時,由繼任委員擔任,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 滿之日止。 本委員會置幹事一人,由院長就職員工擇聘,負責受理案件、記錄及行政事務,任期一年, 期滿得續聘。 第五條 本委員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經現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需出席委員二分之 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以不公開舉行,表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為之。參與性騷擾案件之處理、調查、評 議人員,應對案件內容予以保密,違反者得由召集人終止其參與;列席人員亦應負保密責任。 第七條 參與性騷擾案件之處理、調查、評議人員對於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前項人員應迴避而不自行迴避或有其他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 事人應 以書面舉其原因及事實,向本委員會申請迴避。 前項申請,由本委員會決議之。 第八條 本委員會評議時得邀請當事人、關係人、學者專家或有關單位派員到場說明。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國家及本醫院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返回到
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