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利他獎獎學金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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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9.12.14 109學年度第2次學務會議通過 :::::::::[[媒體:1091104184.doc|109.12.29 高醫學務字第1091104184號函公布]]</font> <pre> 第1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學生學習利他精神,關懷社會,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 學生利他獎評選之主辦單位為學生事務處,協辦單位為各學院、學系及學生會。 第3條 凡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班級學生,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經推薦後得為學生利他獎之候選人: 一、關懷社會、熱心公益,表現優異。 二、敦睦同學情感,發揮互助精神。 三、形塑青年行為典範,建立校園良好風氣。 四、有其他優秀利他之作為,足資同學之楷模者。 第4條 本校各單位、教職員工及學生團體或個人,得向各學系推薦畢業班級學生參加候選。 第5條 申請學生應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申請程序如下: 一、各畢業班級人數六十名以內者,可推薦一名候選人;逾六十名者,每滿六十名得增加推薦一名候選人。 二、為維持學生利他獎之榮譽,若各畢業班級無適宜人選時,可不予推薦。 三、各系畢業班級推薦學生利他獎候選人時,應經班級全體同學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同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後,提交系務 會議初評。 四、系務會議依推薦人數名額初評後,提交院務會議複評。 五、院務會議議決獲獎名單,並推薦1名授獎代表候選人,提交畢業生優秀獎項審查會議備查。 六、畢業生優秀獎項審查會議核備後,將各學院授獎代表候選人名單提交學生會組成之遴選委員會遴選1名學生利他獎授獎代表, 於全校畢業典禮接受表揚及頒獎,其餘獲獎人於各學系畢業典禮接受表揚及頒獎。 第6條 作業時程 一、各畢業班級應於每年2月底前完成推薦程序。 二、各學系應於每年3月底前完成初評,並送所屬學院複評。 三、各學院應於每年4月20日前完成複評,並送畢業生優秀獎項審查會議備查。 四、學生會應於畢業生優秀獎項審查會議提交名單2週內召開會議並完成遴選。 第7條 校級獲獎人可得獎狀1張、獎學金新台幣1萬元,其餘獲獎人可得獎狀1張、獎學金新台幣3千元。獲獎人應於頒獎前1個月繳交與 受獎事蹟相符之照片2至4張,及得獎感言500至1000字至學生事務處,並授權印製出刊,始可領獎。 第8條 經費來源,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支應。 第9條 本辦法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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