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運動員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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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媒體:90.10.11(九十)高醫學法字第00二號函公布.doc|90.10.11(九十)高醫學法字第00二號函公布]] :::::::::97.06.26九十六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媒體:97.09.30高醫心通字第0971103379號函公布.doc|97.09.30高醫心通字第0971103379號函公布]]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媒體: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1號函公布.doc|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1號函公布]] :::::::::[[媒體:高雄醫學大學優秀運動員獎勵要點(107.10.08).docx|107.10.08 107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通過]] :::::::::109.07.22 109學年度第7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109.10.08 109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媒體:高雄醫學大學優秀運動員獎勵要點(109.10.08).docx|109.10.08 109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font> <pre>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為校爭光,發展本校運動特色,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本校學生在學期間經核淮參加國內、外正式運動競賽(比賽種類如附表),表現優異者,頒發獎(助)學金以資鼓勵。 (一) 國際賽事獲獎定額頒發(每項比賽種類,以最佳成績給予獎勵一次)。 (二) 國內賽事全國大專運動會、聯賽及全國醫學杯球類錦標賽獲獎,依每學年度本校編列之經費彈性訂定獎金金額。 (三)凡參加運動比賽種類,其參加比賽的國家或單位需達到七個,始得給予獎勵(獎勵標準如附表)。 三、優秀運動員由學務會議審核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給予獎勵,以資鼓勵。 四、本要點所需經費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五、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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