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辦法通識教育中心特色教學績效計分項目【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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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6.11.9 106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媒體:107.1.11 教師評鑑辦法通識教育中心特色教學績效計分項目.docx|107.1.11 106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09.04.23 108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廢止 :::::::::[[媒體:教師評鑑辦法通識教育中心特色教學績效計分項目(109.07.16高醫心通字第1091102121號函公布廢止).docx|109.07.16高醫心通字第1091102121號函公布廢止]] </font> 【本法規於109.07.16高醫心通字第1091102121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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