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辦法通識教育中心特色教學績效計分項目【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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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6.11.9 106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媒體:107.1.11 教師評鑑辦法通識教育中心特色教學績效計分項目.docx|107.1.11 106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font> :::::::::109.04.23 108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廢止 :::::::::[[媒體:教師評鑑辦法通識教育中心特色教學績效計分項目(109.07.16高醫心通字第1091102121號函公布廢止).docx|109.07.16高醫心通字第1091102121號函公布廢止]]</font> <pre> 【本法規於109.07.16高醫心通字第1091102121號函公布廢止】</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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