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辦法人文社會科學院特色教學績效計分項目【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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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媒體:教師評鑑辦法人文社會科學院特色教學績效計分項目(1061106).docx|106.10.26 人文社會科學院106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9.04.17 人文社會科學院108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廢止 :::::::::[[媒體:教師評鑑辦法人文社會科學院特色教學績效計分項目(1090504).docx|109.05.04 高醫院人字第1091101118號函公布廢止]] </font> <pre> 本計分項目於109年5月4日高醫院人字第1091101118號函公布廢止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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