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學士班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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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8.12.05 108學年度第2次生命科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110811004250.docx|108.12.25 高醫院生字第1081104250號函公布]]</font> <pre> 一、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生命科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學士班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以規劃及審議本學院學士班課程科目學分、必選修課程及跨系所學程相關事宜。 二、本委員會由班主任擔任召集人,另遴選教師五至六人及學生代表一至二人為委員,呈請校長聘任之。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一至二人及畢業校友擔任之。 三、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各項內外部回饋意見採主題式課程審查,落實課程品質管控。 1.檢覈教材上網進度。 2.落實課程教材審查。 3.審核課程學習成效標準。 4.落實課程大綱、進度表審查作業,並依委員意見修訂課程內容。 5.依課程評量、畢業生流向、就業滿意度及雇主滿意度結果,檢討課程規劃適切性。 (二)依學士班發展特色及多元回饋(如:教學評量、課程外審、雇主及校友滿意度等)研擬課程架構及學分數等,並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三)依校外專家委員意見及市場資訊,以客觀角度檢討學系教育目標及課程規劃與社會發展趨勢相符。 (四)其他學系課程規劃之相關事宜。 (五)決議事項呈報「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四、本委員會有關課程之研議、規劃,應於每學期前依前點程序開會討論,並定期評估課程開發及教學效益、或修正課程,以作為下學年度開課之改進參考。 五、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六、本要點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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