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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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93.12.10 九十三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3.12.23 九十三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96.07.26 九十五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十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09.06 九十六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96.09.20 高醫院生公告字第0960900003號公布.doc|96.09.20 高醫院生公告字第0960900003號公布]] :::::::98.08.03 九十八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08.05 九十八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98.09.23 高醫院生字第0981104390號公布.doc|98.09.23 高醫院生字第0981104390號公布]] :::::::99.08.05九十九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08.13九十九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99.08.26高醫院生字第0991104146號公布.doc|99.08.26高醫院生字第0991104146號公布]] :::::::100.12.13100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1010200004.doc|101.02.22 高醫院生字第1010200004號函公布實施]] :::::::102.10.18 10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10.21 10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1021000001.doc|102.10.29 高醫院生字第1021000001號函公布實施]]</font> :::::::108.04.30 107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05.08 107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生技系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1080813核定簽呈通過).pdf|108.05.08 107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font> <pre> 第1條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在本學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特訂定本細則。 第2條 本校學生修業滿2學期表現優良者,須參與本學系教師之指導研究,始得提出申請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 第3條 申請日期:於每學年度下學期開學前2週提出申請。 第4條 本學系預研生錄取名額為招生名額之60%為限。 第5條 申請者經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即取得本學系預研生資格。 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學業總成績、成績排名及研究書面審查等項目評比,核准名單送校核定後公告之。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校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經本學系認可,得全部抵免。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6條 預選會負責有關預研生甄選事宜,由本學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二至四名由系主任自本學系教師中遴聘之。 第7條 預研生必須於第8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否則喪失預研生資格。預研生須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8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9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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