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研究教學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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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99.07.21 98學年度第7次教務會議通過 :::::::::[[媒體:99.08.20高醫教字第0991103908號函公布.doc|99.08.20 高醫教字第0991103908號函公布]] :::::::::100.12.14 100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媒體:1001104064.doc|101.01.05高醫教字第1001104064號函公布]] :::::::::[[媒體:研究生研究教學委員會設置辦法_10710174公告版.docx|107.10.01 107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font> <pre> 第1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及審議研究生教務相關事宜,設研究生研究教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研究生教務相關獎勵(補助)事宜。 二、審議各系所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及逕修讀博士學位甄選事宜。 三、審議研究生教務發展相關之重要規章。 四、提供任何研究生教務發展相關之諮詢及興革意見。 五、審議其他與研究生教務發展重要相關事宜。 第3條 本委員會由委員二十三至三十三人組成,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兼任之,註冊課務組組長擔任總幹事,研究生代表委員二人, 其餘委員由校內各系所碩、博士班主管擔任,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第4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第5條 本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得決議。主任委員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第6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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