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生暨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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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4.07.23 103學年度第6次校務會議通過 :::::::::[[媒體:1041102547.docx|104.08.17 高醫人字第1041102547號函公布]] :::::::::[[媒體:1050419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準則.docx|105.04.19 104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 :::::::::106.07.06 105學年度第5次校務會議決議廢止</font> <pre> 【本準則依106年7月6日105學年度第5次校務會議決議廢止】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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