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
出自KMU LawDB
生命科學院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高雄醫學大學生命科學院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 85.02.27 84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85.03.26 84學年度第8次教務會議通過 85.04.12 84學年度法規會第2次臨時會議通過 85.04.23 高醫 (85)法字第0三八號函頒布 93.02.27 92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 93.06.03 92學年度第8次院務會議修訂 93.08.18 93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6.12.19 106學年度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12.27 106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學系學生修業滿一學年,得依規定申請加修本校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雙主修。 三、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申請本學系為雙主修時,必須第一學年修業期滿,成績優良,前學年總平均七十五分(含)以上,並經雙方學系主任同意及校方核准,得申請本學系為雙主修學系,但錄取人數以不超過本學系該學年度新生招收名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四、 修讀本學系為雙主修學生,應修滿本學系全部必修科目學分,始取得雙學位資格。 五、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學分抵免、成績計算及修業年限,按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之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
返回到
生命科學院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