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暨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醫療獎金獎勵支給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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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6.7.27 105學年度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通過 :::::::::106.9.14 106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6.10.12 106學年度10月第1次管理發展委員會 :::::::::[[媒體:醫療獎金支給辦法_1061109公告版.docx|106.10.12 106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font> <pre> 第一條 為獎勵本校暨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醫護及行政人員,提高工作效率,強化服務宗旨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經費來源依「醫療獎金總額提撥辦法」提撥,一次發放。 第三條 獎金種類及分配比率: 一、基本獎金:各醫院提撥獎金總額30%按本醫院教職員工每月總薪水比例分配。 二、醫療效率獎金:各醫院提撥獎金總額60%按以下分配。 (一)主治醫師及住院醫師:30% (二)護理人員、醫療相關及技術人員、技工、行政人員及工友:30% 三、行政效率獎金:各醫院提撥獎金總額10%按以下分配。 (一)學校特支:3% (包含學校校長部份,但其比率介於1%至1.5%,每年提由董事會核定之) (二)醫院院長:2% (三)醫院副院長:2% (四)醫院特支:3% 第四條 發放原則: 一、任職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但試用期間不予發放。 二、獎金發放年度結束(七月三十一日)前離職者,不予發放。但退休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第三條第二項之醫療效率獎金,除照上項比率分配外,各職別再按各科業務績效分級分配給各人,其等級另訂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管理發展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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