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醫藥暨應用化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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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93.11.30 九十三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3.12.23 九十三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94.12.28 高醫院生公告字第0941200001號公布.doc|94.12.28 高醫院生公告字第0941200001號公布]] :::::::::95.02.10 九十四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四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5.02.15 九十四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五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5.02.22 九十四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8.08.05 九十八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98.09.23 高醫院生字第0981104389號函公布.doc|98.09.23 高醫院生字第0981104389號函公布]] :::::::::101.01.05 100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3次學術發展委會議通過 :::::::::101.01.11 100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1010200002.doc|101.02.22 高醫院生字第1010200002號函公布實施]] :::::::::102.11.04 102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3次學術發展委會議通過 :::::::::102.11.12 102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11.18 10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1021100001.doc|102.12.05 高醫院生字第1021100001號函公布實施]] :::::::::106.03.30 105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5次招生及學術發展委會議修正通過 :::::::::106.04.17 105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04.26 105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全條文&對照表-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院務通過-教務會議核備)_1060426.doc|106.04.26 105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font> <pre> 一、 為鼓勵本校四年制大學部優秀學生在本學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 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特訂定本細則。 二、 本校學生修業滿五學期,且取得本學系「專題研究」成績達85分以上(含),始得提出申請本學系 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 三、 申請日期:於每學年度下學期開學前二週提出申請。 四、 申請者經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即取得本學系 預研生資格。 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學業總成績、成績排名及及面試成績等,決定預研生通過名單。預研生 通過名單於下學期開學前公告之。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校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 經本學系認可,得全部抵免。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五、 預選會負責有關預研生甄選事宜,由本學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二至四名由系主任自本學系 教師中遴聘之。 六、 預研生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否則喪失預研生資格。預研生須參加本校碩士班 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七、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教務處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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