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教學評鑑實施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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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媒體:88.02.12(八八)高醫法字第00六號函公布.doc|88.02.12(八八)高醫法字第00六號函公布]] :::::::::89.08.15八十九學年度通識教育中心第一次中心會議通過 :::::::::89.11.02八十九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89.11.09八十九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89.11.22(八九)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四號函頒布.doc|89.11.22(八九)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四號函頒布]] :::::::::105.05.03 一O四學年度第五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廢止 :::::::::105.06.02 一O四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font> <pre> 【本要點自105年06月02日起生效廢止】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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