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印服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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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媒體:105.04.14影印服務規則.doc|105.04.14 104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font> <pre> 第一條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遏止校園非法影印,訂定本校影印服務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影印資料時,請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保護智慧財產權法令規定,影印僅限於著作合理使用範圍之部分, 如有違反進行非法影印,應自負法律責任。 第三條 影印之資料僅供學術研究及教學使用,不得擅自重製、出版、銷售,導致侵害著作人權益。 第四條 請共同維護影印區環境整潔,影印設備發生故障時,請即時通知服務廠商維修。 第五條 為響應保護地球及資源永續利用,請多利用再生紙,並使用雙面印製以減少紙張之使用。 第六條 本校提供影印之單位,須於影印區域範圍內張貼「遵守智慧財產權、不得非法影印」警語。 第七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實施。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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