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病人出席費用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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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1.10.22 一O一學年度第一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媒體:1021100545.doc|102.03.04高醫心教字第1021100545號函公布]] :::::::::102.06.06一O一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媒體:標準化病人出席費用支付標準1050531.docx|102.07.01高醫心教字第1021101887號函公布]]</font> <pre> 第一條 宗旨: 為招募及培訓符合未來臨床技能測驗(OSCE)國考需求的標準化病人,以提昇臨床醫療照護品質及醫病 關係之改善。特訂定本標準 (以下簡稱本標準)。 第二條 支付對象: 凡具本校教務處(以下簡稱本處)教學資源組標準化病人訓練室所培訓之標準化病人會員資格者。 第三條 標準化病人出席費標準如下: 一、考試備用時間出席費:依行政院勞委會最低基本工資公告每小時給付費用。 二、考前訓練出席費:依行政院勞委會最低基本工資公告每小時給付費用,每場至少支付2小時費用, 若OSCE考試當日標準化病人無法出席者,仍需支付考前訓練會出席費。 三、考試當日出席費: 依台灣醫學教育學會全國OSCE聯考事務作業指引(草案)發布標準化病人演出 每小時給付費用。標準化病人出席考試當日以報到時間開始計算至OSCE考試結束,超過30分鐘未 滿一小時以一小時給付薪資,未滿30分鐘以半小時計費。 第四條 經費來源: 每學年度由教育部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經費或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第五條 申請期限:依本處公告為準。 第六條 申請作業:依本處公告為準。 第七條 審查流程: 由本處教學資源組標準化病人訓練室培訓,經本處認可後支付出席費。 第八條 本標準經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和教務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日起實施。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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