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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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3.10.20一○三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媒體:1031103656.docx|103.11.12高醫學務字第1031103656號函公布]] :::::::::104.10.14一0四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媒體:1041103763.docx|104.11.12高醫學務字第1041103763號函公布]] :::::::::[[媒體:1050511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設置要點.docx|105.05.11 104學年度第4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font> <pre> 一、 為審核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核發事宜,設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審核下列學生事務處主管之獎助學金及相關法規: (一)清寒及身心障礙優秀學生獎助金。 (二)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三)研究生績優助學金。 (四)清寒僑生助學金。 (五)清寒優秀研究生工讀助學金。 (六)學生工讀助學金。 (七)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 (八)研究生績優獎學金。 (九)本校各項捐贈獎學金及助學金。 (十)緊急紓困金。 三、 本小組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由學務處秘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組長、 教務處招生組組長、各學院綜合組組長、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人 (依學生代表參加學校會議實施要點選舉之)、僑生代表一人(由僑生聯誼會推選)組成, 陳請校長同意後並聘任之,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生活輔導組組長兼任之。 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 本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得邀請相關單位主管或 人員列席會議。 五、 本小組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方得開會,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六、 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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