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公共衛生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出自KMU LawDB
健康科學院公共衛生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font size=2> :::::::::105.03.07 公共衛生學系104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媒體:105.4.7公衛系甄試入學實施要點.doc|105.4.7公衛系甄試入學實施要點]]</font> <pre> 一、依據高雄醫學大學「辦理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辦法第三條訂定「公共衛生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為辦理大學甄選入學考試事宜,特設置本學系甄選試務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三、本小組設委員11~13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之。 (二)聘任委員:由系主任遴選本學系專任教師10~12人(含)以上組成,經學院院長同意後聘之,委員任期一年。 四、本小組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五、本小組負責訂定本學系入學條件、學測成績篩選標準、指定甄試項目、招生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等編定本學系甄選入學簡章,並依規定辦理甄試項目相關試務性工作。 六、本小組之各項工作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決議。 七、本小組委員若為參加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應考者),應自行申請迴避。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pre>
返回到
健康科學院公共衛生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