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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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93.01.16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二學年度第十次系務會議通過 :::::::::93.02.06健康科學院九十二學年度第七次院務會議通過 :::::::::97.03.28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六學年度第十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97.04.24健康科學院九十六學年度第十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6.08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九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6.29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100018.doc|100.08.01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18號函公布]] :::::::::101.12.12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1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27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24 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05號.doc|102.03.05 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05號函公布]] :::::::::105.01.13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4學年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01.28 健康科學院104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105.02.19).doc|105.02.19一O四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font> <pre>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修業滿一學年以上者,於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肄業;於第三 學年開始前,得申請本學系二年級或三年級肄業。申請者其原學系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七十分(含) 以上。 第三條 符合前條規定者,得參加轉系考試。 轉系總成績計算方式以最近一學年學業成績佔40%及面試成績佔60%擇優錄取,同分時,以面試成績 為優者,優先錄取。面試成績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第四條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學生名額以五名為限。 第五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細則經系務及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核定後實施。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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