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修讀教育學程實施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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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媒體:87.07.02.(87)高醫法字第0三七號函訂定頒布.doc|87.07.02.(87)高醫法字第0三七號函訂定頒布]] :::::::::[[媒體:89.06.07(八九)高醫校法(一)字第015號函頒布.doc|89.06.07(八九)高醫校法(一)字第015號函頒布]] :::::::::93.02.06 九十二學年度教務會議第三次會議修正通過 :::::::::93.04.01 九十二學年度第九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媒體:93.04.05高醫校法字第0930100016號函公布.doc|93.04.05高醫校法字第0930100016號函公布]] :::::::::[[媒體:學生修讀教育學程實-法規廢止.doc.doc|105.02.19一O四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廢止]]</font> <pre> 本法規已廢止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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