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太夫人沈瑞雲女士優秀獎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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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夫人沈瑞雲女士優秀獎學金要點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B4%BF%A4%D3%A4%D2%A4%48%A8%48%B7%E7%B6%B3%A4%6B%A4%68%C0%75%A8%71%BC%FA%BE%C7%AA%F7%AD%6E%C2%49.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pre> 88.10.07(88)高醫法字第049號函公布 92.03.19九十一學年度第三次學生輔導委員會審議通過 92.06.05九十一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92.06.18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21號函公布修正條文 第一條 依據曾清楷教授捐贈本校新臺幣貳拾萬元整,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獎學金設立目的為獎助本校護理系三、四年級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貢獻社 會。 第三條 本獎學金申請時間、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辦理之。 二、申請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fb41) 申請書(向學生事務處領取)。 (fb42) 成績單:繳交前學期成績單壹份(學業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八十二分以上 者)。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決定,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先獎勵,學業及操行 成績均相同時,抽籤決定。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校內其他獎學金者。 二、前學期內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後壹週內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與本校其他獎學金共同辦理。 第七條 繳交之證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複審後呈校長核准。 第八條 獎學金獎勵名額、金額及發放: 以每年度基金孳息多寡核定名額、金額,獎學金之發放由學生事務處依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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