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職能治療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健康科學院職能治療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font size=2> :::::::::98.04.14 職能治療學系97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98.04.30 健康科學院97學年度第10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4.28 職能治療學系102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5.13 健康科學院102學年度第1次學生實習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2號.doc|103.06.10 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2號函公布]]</font> <pre> 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職能治療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組織成員: 1. 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2. 置委員六至八名,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 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二)工作職掌: 1. 規劃及監督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等 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實習委員會」。 2. 協調解決本學系學生在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3. 視需求進行書面契約之檢核及確認。 4. 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三、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返回到
健康科學院職能治療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