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font size=2> :::::::::100.03.11 99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暨第八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媒體:1001101012.doc|100.04.06高醫學務字第1001101012號函公布]] :::::::::101.01.12 100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媒體:1011100893.doc|101.04.18高醫學務字第1011100893號函公布]] :::::::::101.08.16 101學年度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101.10.18 101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審議 :::::::::[[媒體:1021102487.doc|102.08.19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487號函公布]] :::::::::103.09.11 103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審議 :::::::::[[媒體:1031103177.docx|103.10.07高醫學務字第1031103177號函公布]]</font> <pre> 一、 高雄醫學大學為推動成為健康安全學校,營造有益身心健康之校園安全環境, 設立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一人)擔任主任委員、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環保暨安全衛生室主任、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育教學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學務處各組組長、總務處推薦組長二人、 圖書資訊處、國際 事務處、秘書室各推薦組長一人、各學院教師代表、大學部學生代表、 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人等組成,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軍訓室主任擔任, 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三、 本委員得聘請地方政府單位代表、地方民意代表、鄰近社區代表擔任諮詢顧問,經校長同意後聘之。 四、 本委員會委員及顧問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 五、 本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設安全文化、安全環境、健康教育、體育活動、健康服務、危機處理、 社區與家庭等工作小組。 六、 本委員會工作事項如下: (一)審定本校健康安全學校教育實施計畫。 (二)督導健康安全學校各項執行工作。 (三)檢討改進本校健康安全教育相關事項。 (四)討論其他有關本校推動健康安全學校議題。 (五)其他有關工作小組管理事項。 七、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返回到
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