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學士班學生實習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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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95.06.02九十四學年度醫療資訊管理學系第九次系務會議通過 :::::::::95.08.31九十五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98.04.08高醫院健通字第098012號函公布.doc|98.04.08高醫院健通字第098012號函公布]] :::::::::98.06.04九十七學年度醫療資訊管理學系第十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6.08 九十九學年度醫療資訊管理學系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6.29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100021.doc|100.08.01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21號函公布]] :::::::::104.03.11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3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03.27 健康科學院103學年度第8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04.15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3學年度第2次學生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104.05.18健康科學院103學年度第2次學生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媒體:104007.doc|104.06.16高醫院健通字第104007號函公布]]</font> <pre> 一、 為加強本學系學士班學生實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 實習對象原則上為本學系四年級學生及符合資格之雙主修學生,實習期間依本學系規劃之必修及選修學分及科目而排定之。 三、 實習機構以醫療衛生相關單位為優先。如有其他適合之部門,可由實習學生向學生實習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意執行。 四、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應遵守本校有關規定外並應遵守各實習單位之規定,如有違反規定則依照本校學生獎懲準則議處。 五、 每年實習開始和結束日期,由本學系與實習單位協商後決定之。 六、 實習學生請假應按照本校及實習單位請假相關規定辦理。 七、 每學年第二學期於本學系三年級班會時間舉辦實習前座談會,由上學年度實習生代表報告實習概況,並請系上老師列席, 以建立溝通管道,提高實習成效。 八、 本學系學生第四學年實習資格、成績考核方式及分發方式:依照前一年度實習結果評估後公告實施。如有實際需求, 得向學生實習委員會提出申請。 九、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本校學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系學生實習委員會、院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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