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企業登錄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作業要點
出自KMU LawDB
推薦企業登錄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作業要點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font size=2> :::::::::103.12.18 103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031104362.docx|104.01.09高醫產學字第1031104362號函公布]]</font> <pre> 一、 為扶植企業申請登錄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取得本校出具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特訂定本要點。 二、 凡依公司法設立並具創新、創意構想、未來發展潛力及永續經營規劃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公司)皆可向本校產學營運 處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 三、 申請公司應檢具「推薦登錄創櫃板-創新創意審查」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提出申請,本中心評估是否符合申請資格;符合者由本中心召開審 查會議。 四、 審查重點主要包括申請公司之技術、產品、營運模式是否具有創意、創新概念、發展潛力及未來發展之時程是否具可行性。 五、 審查會議由本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並邀請校內外相關學者專家至少3人擔任審查委員進行審查。為瞭解申請公司是否具創新、創意構想、 未來發展潛力及永續經營規劃,申請公司相關人員應列席審查會議並進行簡報說明。審查委員須依據申請公司檢具之書面資料及簡報說 明,完整填寫「推薦登錄創櫃板-創新創意評估意見表」以表達專業審查之意見。 六、 申請公司經出席審查委員過半數以上同意者,陳請校長核定後,出具「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予該公司;若未通過審查者,得於2個月 內補正資料後再提出重新審查,但以一次為限。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返回到
推薦企業登錄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作業要點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