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基本救命術證書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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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1.10.22 一O一學年度第一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媒體:1021100546.doc|102.03.04高醫心教字第1021100546號函公布]] :::::::::102.06.06 一O一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媒體:1021101886.pdf|102.07.01高醫心教字第1021101886號函公布]]</font> <pre> 一、 為秉持醫學大學的特色,特別將基本救命術(Basic Life Support,簡稱BLS)認證訂為全校學生專業核心能力 指標,並為奬勵學生取得認證,特訂定本要點。 二、 獎助對象:凡本校新生通過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臨床技能組每學期舉辦之BLS證照檢定, 且發照記載日期當時具本校學生資格者。 三、 獎助方式:學生經本中心臨床技能組與認證機構考核通過BLS課程者,核發BLS證書,每一證照全額補助。 四、 經費來源:每學年度由教育部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經費或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五、 申請期限:依本中心公告為準。 六、 申請作業:依本中心公告為準。 七、 審查流程:由本中心臨床技能組安排課程及實際考核,經本中心審核無誤,校方核定後補助。 八、 本要點經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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