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學院護理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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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85.04.29(85)高醫法字第0三九號函頒佈 :::::::::88.09.18 八十八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0.07.16 院務暨系、所務會議通過 :::::::::90.12.14九十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90.12.25九十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1.01.22(91)高醫校法(三)字第002號 :::::::::94.11.14九十四學年度第三次院務暨系所務會議通過 :::::::::98.09.21(98)第二次學士班課程暨教學品質促進小組會議通過 :::::::::98.09.22(98)第三次院務暨第二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98.09.21(98)第二次學士班課程暨教學品質促進小組會議通過 :::::::::98.09.22(98)第三次院務暨第二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101.11.05(101)第二次學士班課程暨教學品質促進小組會議通過 :::::::::101.11.13(101)第五次院務暨第五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101.12.11(101)第六次院務暨第六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102.01.24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媒體:高醫院護字第102006號.doc|102.06.26高醫院護字第102006號函公布]]</font> <pre>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其他學系學生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 第三條 申請轉入本學系之學生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上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各科目成績均及格者。 二、經本學系轉系口試委員會通過者。 第四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轉系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細則經院務暨系務聯席會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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