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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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92.12.15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二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93.01.09健康科學院第九十二學年度第六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6.08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九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6.29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100016.doc|100.08.01(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16號函公布]] :::::::::102.04.25 101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11號.doc|102.05.10 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11號函公布]]</font> <pre> 一、 本要點係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二條之規定。 二、 本學系學生於二年級或三年級學年開始時,符合本條第二項之資格規定得申請加修其他學系為雙主修。 申請修讀雙主修之本學系學生資格為該年級前學年學業成績前三分之一者,且無重修學分者。 三、 本學系每年級錄取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名額以五名為限,以甄選方式錄取之。 四、 其他學系學生申請本學系為雙主修者,其資格為學業成績應名列原學系該年級前學年前三分之一且無重修學分者。 五、 修讀雙主修學生,除修滿本學系規定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加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並通過加修學系之 英文畢業門檻,始可取得雙學位資格。 放棄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其加修本學系之必修科目學分已達輔系規定者,得核給輔系資格。 六、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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