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運動醫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
出自KMU LawDB
醫學院運動醫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font size=2> :::::::::92.09.10 九十二學年度運動醫學系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2.09.25 九十二學年度醫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92.11.19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93.02.11 (93)高醫院醫字第0930008號函頒佈 :::::::::101.09.21 一OO學年度運動醫學系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27 一O一學年度醫學院第2 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01.24 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媒體:高醫院醫字第102000009號.doc|102.05.16 (102)高醫院醫字第102000009號函公布]]</font> <pre>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符合本校「學生轉系辦法」規定之本校其他學系學生,修業滿一學年以上者,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入 本學系二年級。經核准轉系者,其應修學分數及必修科目,應依轉入年級學生入學學年度課程科目學分表之規定。 第三條 申請轉入本學系之學生,其資格為認同本學系教學內容者即可申請轉入本系。 第四條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之學生名額以不超過五名為限,惟分數完全相同者,則增額錄取;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可不足 額錄取,並以甄選方式擇優錄取。成績計算方式:書面審查佔30% (含自傳、歷年成績單、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面試 成績佔70%。同分時,以面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第五條 轉系錄取之學生如因補修學分,須延長修業年限者,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轉系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返回到
醫學院運動醫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