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公共衛生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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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87.08.03公共衛生學系所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94.10.31公共衛生系所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101.12.13公衛系101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27 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01號.doc|102.01.31 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01號函公布]]</font> <pre> 一、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本校「健康科學院公共衛生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自二年級(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得依規定申請加修 本學系為雙主修。 三、 本校其他學系二年級以上學生其前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得依規定申請本學系為雙主修。錄取 人數以不超過本學系該年度新生招生名額百分之十為原則。 四、 修讀本學系為雙主修學生,應修滿本學系全部必修科目及本學系開設之專業選修科目達15學分以上,且通過本學系 之英文畢業門檻,始取得雙學位資格。 五、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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