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院教師評鑑施行細則【廢止】

出自KMU Law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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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27 一O一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01.10.05一O一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11.28高醫院人字第1011103115號函公布
102.07.09一O一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八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02.07.18一O一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自102學年度起實施
102.08.30高醫院人字第1021102564號函公布
103.02.12一O二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四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03.07.14一O二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
103.09.26高醫院人字第1031103040號函公布
104.10.13人文社會科學院104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11.05一O四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12.24高醫院人字第1041104202號函公布
105.03.04人文社會科學院104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04.13一O四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06.03人文社會科學院104學年度第7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07.25一O四學年度第六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12.29人文社會科學院105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02.13一O五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109.04.17人文社會科學院108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廢止
109.06.10 108學年度第3次臨時教務會議通過廢止
109.07.08 高醫院人字第1091101885號函公布廢止

本施行細則於109年7月8日高醫院人字第1091101885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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